编号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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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许多人不懂为什么交通事故中的车辆会被警方给扣留掉,一旦自己的车辆被扣留了的话,自己就不能够开车到处的走,对于自己的行动等等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影响。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一、交通事故为什么要扣车交通事故扣车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对事故进行处理,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那么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有什么条件?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依据道路交通事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事故的责任人就需要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医疗救治费用与车损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交通事故中医疗救治费用与车损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有些人就逃逸了,并没有留在事故的现场处理后续的事情。但是他本身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属于比较轻微的哪种,没有撞伤人,也没有带来其他的危害,只是单纯的事故而已,那么是否违法呢?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一、交通事故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有哪些呢?是不是在遵守了这些处理原则后就有利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呢?对于这些问题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吧,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也可以构成工伤的,那么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是怎么回事?下文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及程序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
交通事故在某些时候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那么在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伤者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
交通事故判决后,该怎样提供证明?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居住6年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但一审却判定为:“虽然在城镇居住但无收入证明,因而按农村赔偿”当事人62岁。判决合理吗?应该怎么办?法院让提供当事人在“城市经商,务工的证明”怎样提供?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
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可能当事人存在疑问或者不服气的情况。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带您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希望能对您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本文若悠网网通过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知识,为你讲解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控罪证据的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作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
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来之后,不服怎么办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
2004年7月3日21时20分许,在林州市姚村镇红旗迎宾大道河街村路口西发生一起拖拉机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原告李伏根、宋玉香之子)李军华、摩托车乘车人李明强死亡,拖拉机乘车人徐全喜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市交通警察大队于2004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分别从理论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理解和分析。一、理论层面的可诉性问题从理论上说,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不受任何限制。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权力都难以确保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
有时往往会因为一些突发状况发生了本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那么这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这时候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书。那么,您是否知道最新的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是怎样写的呢?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