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急救常识

餐饮单位避免食物中毒五大法则

来源:网络

食物中毒的定义: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按中国传统说法“病从口入”——凡因饮食而引起的一切疾病均应归属食源性疾病的范围。

食物中毒按其病原的种类,主要分为细菌性,真菌性,化学性和有毒动、植物类;其中细菌和真菌性食物中毒统称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居其他各类食物中毒之首。

常见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有沙门氏菌、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副溶血性弧菌、真菌、黄曲霉毒素等多种致病性微生物均能导致人体感染或中毒性疾病发生。作为餐饮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把住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关,即在批量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及采购食品的批次卫生检验合格证。

2、烹调加工所用原料应保证新鲜并彻底加热。这也是一个发生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如果控制不严,细菌性、有毒动植物、化学性食物中毒均可发生。

3、餐饮单位加工容器生、熟分开,避免食品直接和间接交叉污染。

4、热菜贮存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保温温度低于这个温度则可能加速细菌的生长繁殖,增加食品的危险性。

5、剩余饭菜是学校食堂常见的中毒之一。热菜加工应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若有少量剩余饭菜,应妥善保存放入熟食专用冰箱保存。次日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做到上述五点就可避免发生食物中毒。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