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未按照托运单“听通知放货”的约定,在未收到托运人指示放货的情况下,直接将货物交付收货人,致使托运人无法顺利收取货款,承运人应向托运人赔偿货款损失。【案例】2013年7月25日,瑞亨公司委托王某将550公斤荷兰美素奶粉和荷兰牛栏奶粉运输
承运人未按照托运单“听通知放货”的约定,在未收到托运人指示放货的情况下,直接将货物交付收货人,致使托运人无法顺利收取货款,承运人应向托运人赔偿货款损失。【案例】2013年7月25日,瑞亨公司委托王某将550公斤荷兰美素奶粉和荷兰牛栏奶粉运输
关于商号权性质的界定,在学界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商号权包含了两种权利,分别是人格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主要从商号的主体来看,很多学者都认为商号是属于财产权的。对于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学界观点并不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一)财产权说
不同情况下商业秘密的归属有所不同,在有具体合法约定的情况下自然好解决,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是否共同拥有?转让权和使用权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遇到纠纷法律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呢?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雇佣关系
在公司和公司之间肯定会有一些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都是不可以轻易外泄的,以免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失。那么当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业秘密
作为企业,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泄露会给企业带来损失,那么商业秘密被泄密时如何保护,关于商业秘密被泄密怎么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业秘密被泄密怎么办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商业秘密被泄密时如何保
商业秘密是公司或者组织不对外公开的秘密,商业秘密的类型有很多,有可能是一些技术,也有可能是一些商业数据等,而商业秘密是不容非法侵犯的,那么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的途径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商业秘密有什么合理获取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妈咪、个人隐私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
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人世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将作为wto的成员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开始必须遵循wto框架内的游戏规则。乌拉圭回合时建立的wto,作
1、合理补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来说,劳动者因不能从事自己擅长专业或所熟练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降低。而用人单位会因为劳动者未参加该行业的劳动或竞争,可能现时或潜地
信守承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工作生活中,保密协议也是一种双方的合作。但是其中也有人品不佳,违反了保密协议的人。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对方是属于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如果真的违反了保密协议。那么,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今天,就让华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今天若悠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保密协议的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
大家都知道保密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即签字之日起成立。那么,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地说一说保密协议生效的条件具体有些什么,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一、保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具有秘密性和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实践中,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能被竞争对手、商业间谍,或者内部员工侵犯。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情简介]一名管理人员从康戴尔电子
很多人不知道,商业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也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商业秘密的分类和特点,通过了解他的分类情况和实际
国际条约和已知的各国(地区)对商业秘密的构成均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在司法中,一些国家甚至将其视为权利人获得保护的“头等重要”的因素。保密措施地位之高,乃是由于它是商业秘密成立的主观要件。对其,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其一,信息持有人对待“利益”的
香港-近日,某香港法院作出判决,判定BDO(1,4丁二醇)的生产和授权方英威达公司在指控PioneerTechEnterprise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定,将永久性禁止PioneerTechEnterprise公司使用英威达
内容提要: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造成重大损失”是既遂与未遂的条件,还是罪与非罪的条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条件,但是“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也可能存在犯
职业道德教育系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是一门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这种专业化特点,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必须具备优良的素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功。因此,党的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者进行素质培训和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防范企业危机,规范员工保密行为,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必纠。第二条密级划分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凡属于保密的文件、资料上都标明;第三条商业秘密的含义和意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自身独具的、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逐年增多,对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明显加大。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犯罪不同的是,专利、商标、著作均是公开的且通过相关证书、载体、作品等直观显现,易于识别易于认定。而商业秘密
[摘要]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地位日益重要。作为市场领域内的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因此,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毫不例外地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防范和打击的一个重点。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表现形
【案情】魏成刚、李迪准曾任上海舍福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舍福公司”)市场部、技术部经理,两名被告人与时任舍福公司总经理的许某,在舍福公司为上海伊顿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顿公司”)加工汽车气门的过程中,窃取舍福公司的金属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TRIPS是基本吻合的,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重点在于禁止假冒,发展到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放在保护商业秘密上,与TRIPS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完全相同的。但从总体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性规定还呈支离破
目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保护分散,不够全面系统。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适应伴随国际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商业秘密保护所面临的新形势。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