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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来源:网络

一、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下列对象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有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五、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哪些不受时间限制

著作权的保护期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三、法定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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