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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网络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时核准在哪些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在日后的使用中不能超过这个犯罪。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冒用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商标侵权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商标侵权,法律规定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如果能够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那么就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二、不能确定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三、如果也不能确定侵权人的获利数额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四、如果侵权人是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那么赔偿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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