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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的

来源:网络

一、著作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的

可以向市新闻出版或执法局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著作权侵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认定著作权侵权,必须证明行为人有主观的过错行为,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的过错,也可以是过失的过错,还要证明侵权者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所有者有损害的事实存在,要考虑实施侵权行为的环境。

著作权侵权是可以向执法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著作侵权,是可以要求拿到侵权的补偿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著作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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