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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

来源:网络

一、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能够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1、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4、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二、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能够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能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能够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能够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能够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能够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不管是通过行政还是诉讼的方式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国家机关都需要先审查是否确实已经侵犯了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商标的有效性在被审查的期间,是不能向再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并且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侵权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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