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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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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有的时候惩罚是很严重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商业活动中,如果公司和公司之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这个惩罚性的赔偿费用可能达到几百万上千万,在发生了侵权行为的时候,一般都会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才会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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