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知识

商标无效答辩递交资料有哪些?

来源:网络

一、商标无效答辩递交资料有哪些?

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二、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侵权在实践生活中基本上每天都在上演,因为商标具有宣传属性,有知名度的商标就可以通过商标的知名度,得到相应的客流量,所以很多人利用过这样的特点来谋取利益。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