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

来源:网络

原告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街1号。

法定代表人冯永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殷国凤,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繁勇,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风,所长。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运华,男,汉族,1965年12月5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号。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明炜,男,汉族,1939年12月8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首席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塔院12号6楼5门403号。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左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宝纯,男,汉族,1962年10月2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副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人定湖西里。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左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英,女,汉族,1970年6月15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产品总监,住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工体西里3楼406号。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左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利玛公司)诉被告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简称自动化所)、乔运华、蒋明炜、戴宝纯、吴英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0月20日和2004年2月1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利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永明及其委托代理人殷国凤、孟繁勇,被告自动化所的委托代理人林峰、李默,被告乔运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峰、李默,被告戴宝纯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峰、曾左风,被告蒋明炜和吴英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峰、曾左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利玛公司诉称:

我公司是开发、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单位,以“计算机辅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ERP)为主要研发项目,该项目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我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商业秘密。为了使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合资经营合同》第17条对保密内容和范围都作了详尽的约定。被告自动化所作为我公司股东之一也受此条款的约束。被告乔运华、蒋明炜、戴宝纯、吴英,均在我公司担任过要职,乔运华任市场销售总监,蒋明炜任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技术和销售工作),戴宝纯任技术总监,吴英任研发部经理,也是主持新一代(ERP)CAPMS9开发项目的负责人。他们均与我公司签订了有保密条款的“聘用合同”和“职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承诺书”。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