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知识

江西专利费资助的申报程序

来源:网络

(一)办事依据

《江西省省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2、资助范围:

(1)中国发明专利;

(2)授予国外、港澳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对下列情况,给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项费用资助:

①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所涉及的专利费用;

②列入国家及本省的专利工作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费用;

③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费用;

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利费用;

⑤其他特殊情况

(4)专利申请费或专利授权费资助的起始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5)已按原《江西省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暂行办法》享受资助的,原则上不再资助。

(三)申请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1)《江西省中国专利费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须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专利局开具的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据;

(3)专利授权费用资助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国家专利局开具的缴纳年费收据;

(4)专利(申请)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专利(申请)权人身份证;

(5)专利(申请)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利(申请)权人为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申请)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7)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收文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2、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

(1)《江西省国外(港澳)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家批准的涉外(境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境外)发明专利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专利权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盖单位财务章并注明记帐凭证号;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3)出示外国(港澳)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交本人省内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