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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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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标注册已经趋近于饱和的程度了。但是注册商标的申请需求还是很大,因而必定会有部分企业申请的注册商标无法通过。怎样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找若悠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先申请后使用好还是先使用后申请好?

商标注册一旦不能通过,或者要注册的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对自己的经营发展都会造成很大的打击。因而部分人就会产生先注册申请,拿证后在开始经营的想法。

1、先申请,拿证后,再使用的利弊

有些保守型客户愿意采用此种方法建立并打造自己的品牌,即不拿到注册证,不轻易进入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因后期商标驳回造成的财力物力损失,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在审查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等授权确权条件及处理与在先商业标志冲突上,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一旦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由于商标从未投入使用,反而让自己失去了驳回复审的博弈机会。

2、边申请,边使用的利弊

目前很多企业都采用此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品牌,即不管是否拿到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或者在申请之日前便已开始使用。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得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

但是,根据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审查员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所以,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关系,往往会受到商评委的认可,故而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驳回了,在确权阶段仍有反败为胜的可能。

二、怎样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1、取名需符合独创性,还要容易被人牢记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

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只有文字的商标被称为单一商标,而字母+数字、文字+图形、文字+图形+字母等这些商标被称为组合商标。

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否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2、防止商标近似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3、组合商标中有一因素近似都可能不予注册

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4、明确好商标类别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5、被认定为不予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复议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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