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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以及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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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著作权利益的享有者。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来说,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

一、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即,构成合作作品必须符合(1)合作作者具有共同从事创作的意思(2)有共同的创作活动。合作者对于著作权的行使应当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根据共同创作活动的方式的不同,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可分割的作品,如一方单纯装作文字,一方单纯提供图片,就是属于可分割作品。对于可分割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合作者不仅对作品享有共同著作权,而且分别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作者在行使属于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①单位与作者事先签有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或者②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则,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所有。

三、委托作品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且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则其财产权由国家所有,其人身权由国家保护。

如何明确作品的作者,也是著作权保护的重点,一般来说,确定作者的原则是: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上,首先,人身权的方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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