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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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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对自己的著作所可以使用的权利,著作权一般是可以申请的,之后就可以取得相应的权利。当然其他人事不得行使这项权利的。那么,著作权行使相应的权利时应当注意些什么?下面就由若悠网湖北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注意什么问题

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要注意到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展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但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不是著作权人时,这时候展览权则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比如:甲画了一幅山水画,并出售给了乙,此时展览权就转移给了乙,乙有权决定是否展览该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此作了规定。这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因为美术作品的展览往往要使用作品的原件,而美术作品的原件却往往为著作权人以外的人所收藏,如果这时候仍规定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话,著作权人根本无法行使展览权,该权利等于形同虚设。

二、公开展览权是指什么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一般而言,只有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拥有展览权,而其他作品没有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

展览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仅是供家庭或本单位内部少数人欣赏,则不能算作展览。展览的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也可以是未发表的作品。如果对未发表的作品进行展览,则涉及发表权的行使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许可他人展览未发表的作品,应推定展览人同时取得了作品的发表权。因此,对于未发表的作品而言,展览权和发表权是可以同时行使。

美术、摄影等作品的著作权与物权或是著作权与公民的人身权有时会出现重叠。当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的物权和著作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展览权虽属著作财产权,但行使时须借助于作品载体才能实现。因而必然受作品原件物权的制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展览权归作品的原件所有权所有。同时,应注意,行使作品的展览权应与肖像权、隐私权相协调。如果作品的内容涉及他人的隐私,则在展览该作品时应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展览权只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还有很多,同时侵权著作权权利的行为也有很多,著作权人需要增加对著作权的保护,防止侵权发生。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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