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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的版权保护才能滋生高品质的创意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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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盗版的存在,这些就侵犯了正版的合法权益,应该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在电影创作的行业中也是有类似的案例,那么高度的版权保护才能滋生高品质的创意系列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二、高度的版权保护才能滋生高品质的创意系列的内容

《绿海副刊》:您对电影促进法的整体看法如何?

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电影作为智力成果归属于著作权方面的本性,没有完整地科学地体现在电影促进法之中。特别是没有依法强调电影产业赖以发展的剧本著作权应该受到本法严格地保护。电影立法首要应该促进什么,那些带有决定产业命脉的核心问题的发展已经严重滞碍电影产业的创造力。当今世界,各国创意产业在激烈竞争,高度维护版权利益已成为残酷的商贸较量。如何促进我国电影产业基础——剧本的繁荣,是电影法不可忽略的立法内容,但现在看不到扶持原创和保护原创的法规。

《绿海副刊》:电影促进法第五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对此条,您怎样看?

王兴东:此条非常含混,且不明确,哪些属于“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没有具体的权利认定就没有保护的真实对象。而且,只强调了“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没有要求“电影在制作中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规定。电影制作中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屡见不鲜,未经作曲家授权而盗用其音乐,未经作家授权而抄袭其小说中的情节,未经编剧授权使用或者剽窃其剧本内容、未经美术家授权而拍摄其雕塑及美术作品,未经当事人授权而使用其真实姓名和隐私,诸如此类都在中国电影生产实际中屡有发生。因此,我认为第五条仅仅强调“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有失法律的公正性。

《绿海副刊》:小说《哈利·波特》为华纳公司提供了7部电影的内容,创收票房70多亿美元,衍生产品达上千亿美元。中国的电影产业与之相比差距很大,原因何在?

王兴东:目前,世界电影产业的共同危机是缺好剧本、好故事,自主原创是一切知识经济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为何不能出《哈利·波特》那样的系列电影?其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原创版权的保护机制,英国的原创版权保护达到丝毫不得侵犯的程度,曾有人要出版一本“哈利·波特词典”,英国法庭判决未经小说作者罗琳同意不得出版,高度的保护才能滋生高品质的创意系列。

《绿海副刊》: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电影法律,您认为电影促进法最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王兴东:现在世界全面进入知识产权的时代,电影促进法最根本最要害的部分显然不是电影院明示电影放映时间却放映广告之类的惩罚条款,而是促进“自主版权的创意”如何发展的核心问题。请以法律的名义写下:保护好文学家、剧作家的原创版权,才能孵化成电影产业更多的版权,电影的精品出自剧本的精品,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使用制度,加强扶持原创剧本的奖励程度,加大惩治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力度,这是新中国首部电影法规中首要解决的法定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涉及内容

文化立法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品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内容。

三十多年前,中共中央提出“改革”,发展到今天,又提出了“如何深化改革”。深化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治国,这是中国总的治国方略。只有将发展纳入法制框架下,才能保持长期稳定繁荣。

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需要促进各个行业稳定发展。问题是在发展高速的前提下,如何保持稳定和长久?用什么手段来保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稳定发展?答案是,需要法律来保证。韩三平说,在法律框架下促进文化发展是文学艺术界从业者肩负的重大使命。

谈及推动文化立法的进程,韩三平说,从目前的现实看,文化立法相对滞后于经济立法、行政立法、司法立法。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呼吁立法机关为文化立法,为中国文化产业,其中包括电影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证。这里提到的发展包括两方面内容:稳定和长期缺一不可,其中稳定又是长期的前提。他说,只有利用法律手段、法律条文、法律不可抗拒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文化立法的推动恐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立法,因为文化的东西“比较虚”,有些概念难以界定。例如所谓的“思想性”“观赏性”“艺术性”如何定义等。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界定和确认。尽管目前很多东西存在争议和讨论,但所有的争议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应该是存在的不可逾越的杠杆。

根据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版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提倡版权保护电影的自主原创是一切知识经济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法律对版权保护应该是存在的不可逾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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