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的分类是怎样的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1)承保时的公估人承保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承保公估,即对保险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的分类是怎样的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1)承保时的公估人承保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承保公估,即对保险
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指定代理这样的行为,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会指定代理去完成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诉讼或者各种公司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我们应该了解指定代理收费标准和规定是什么?怎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下权益?接下来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一、指定代
当前因为双方不成,很多人都选择进行。那么在诉讼时,原被告双方都要到庭吗?能够代理吗?若悠网小编就将诉讼离婚时双方是否必须到庭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离婚案件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对此问题如何处理一直是
【案情】2004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柯某林等9人乘坐被告孙某某之夫吴某某无证驾驶的柴油机动三轮车,从黄树岭村建筑民房收工回家。当行至某国道一丁字路口处向北转弯时,由于车速快,三轮车越过中心线驶入逆行道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某运输公司司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缠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经常需要向法院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什么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
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意思呢,民事诉讼法将涉及多数人利益的诉讼分了哪几种情况,分别的规定是什么。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将涉及多数人利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划分,以责任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被告方死亡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交通事故被告方死亡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原来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可以通
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
要确定代理人首先应确定监护人,再由该监护人担任精神病人的代理人。首先,若其他监护人自愿担任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他们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从而取得精神病人的代理权;其次,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来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
日前,宜兴法院在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后发现,大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规范和审判效率的提高,但少数代理人于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时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纠纷的解决和司法的公正,亟需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在:1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本市各级法院的具体实施意见:(一)民事、行政案件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当事人追
委托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因此,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例外。因为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
在工作的时候劳动者还会面临各种各样与企业之间的摩擦,这些摩擦处理不好极容易影响到劳动者权益,不甘于吃亏的劳动者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经过了劳动仲裁了要多少时间才有结果?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经过了劳动仲裁了要多少时间才有结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照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调解,并按照一定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判断
仲裁文书中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仲裁裁决执行有哪些分类?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根据《仲裁法》,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
【不服仲裁裁决】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撤销我在购买一套红木家具时,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后来因质量问题,我将厂家告上了仲裁委。但对裁决结果我不服。请问,我还有翻盘的机会吗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
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查封房屋。那么,法院有权查封小产权房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
我们知道,如果法院判决下来以后,当事人双方需要严格的履行。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这一项。那么,法院查封车辆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法院查封车辆的期限是多久:不得超过一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那么在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4月19日苏州仲裁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