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改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如何改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
在当事人对劳务合同产生歧义的时候,可以通过仲裁来进行申诉。当想要撤销诉讼的时候,需要走一定的相关法律流程。那么,劳动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地进行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劳动仲裁撤诉流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不服经济合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我国《仲裁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制。在我国,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纠纷提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如果劳动局不仲裁手绪多长时间到法院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劳动局不仲裁手
在开车的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是正常的,出车祸撞人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那么要是肇事车辆是查封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呢?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上路发生事故如何处理?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上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仲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仲裁案件受理费11000元以下的部分100元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5%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3%5200001元至50000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种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一)是适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有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首要条件;(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庭丧失了对案件进行管辖的依据。但是撤回仲裁申请,是当事人对其仲裁程序上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并没有放弃实体权利,因而,只要申请人没有声明放弃实体权利,申请人就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但这里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
单位不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主张要求双倍工资,但遭到了单位的拒绝,在这个时候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仲裁能帮助到自己。那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是多久?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是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委屈了,或是觉得公司没有给自己提供劳动合同等等,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但申请之后依然在公司里面工作,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要办离职?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要办离职申
经济仲裁有哪些特征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中国仲裁论坛第二届会议上,对仲裁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述,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论中的一个核心是什么都能够让步,唯
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有很多的情况是需要进行仲裁的,然而有些人是不服仲裁裁决的,这个时候他们就想进行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抗议,那么不服仲裁裁决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吗?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不服仲裁裁决可以选择申请
在仲裁中,有效的仲裁裁决才能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如果无效退回的话,那么该仲裁也就不成立。不成立会导致您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会有什么原因会导致仲裁的无效呢,小编为此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给您参考解决您的困惑。一、无效仲裁裁决情况有哪些(
仲裁和调解,都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是需要作出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书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那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仲裁裁决
1985年6月,刘某到北京某管理处工作。2001年,管理处将其财产出租给吉林某集团经营,管理处人员工资也由吉林某集团发放。2003年8月,平谷区政府决定,将管理处划分给平谷区水资源局的金海湖管委会,管理处是金海湖管委会下属单位。此后,刘某被
某甲原系某乙单位的职工。双方于2007年12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某乙单位支付给某甲失业金600元,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某甲于2008年5月3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
代理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限,称为仲裁代理权。行使仲裁代理权的人,称为仲裁代理人。仲裁代理人特征:1、仲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2、仲裁代理人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参加人。3、仲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仲裁行为。4、同一仲裁
《仲裁法》的制定实施,彻底改革了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成为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新仲裁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只对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合同内容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还有效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若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内容但
仲裁协议的失效时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者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1.因当事人放弃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有权放弃仲裁协议,但是,当事人应该经合意放弃,不可以单方面放弃。仲裁协议的放弃可以分为主
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去申请仲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生争议,这时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局进行仲裁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仲裁社保应该怎么算呢?若悠网小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