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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是要不要承担父亲的债务

来源:网络

一、儿女是要不要承担父亲的债务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父亲在世,子女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子女是否有承担父母债务的责任

子女一般没有承担父母债务的责任。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也就是说,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子女依法继承父母遗产的,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夫妻债务是不是共同承担责任

夫妻债务原则上是共同承担。但如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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