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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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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也是属于遗嘱的方式之一,往往是在立遗嘱人在生命终结的时候采取的方式。想要口头遗嘱生效就必须要有见证人,确定口头遗嘱的存在以及口头遗嘱合理性,要成为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容易。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一、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对于口头遗嘱效力存疑,认为它并不是立遗嘱人亲自立的,或是口头遗嘱有被他人更改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认定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或是口头遗嘱生效要求,这时候可以找若悠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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