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债权转让纠纷是否需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债权时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且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纠纷是否需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权转让纠纷要不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产生纠纷的,要不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由原告决定,如果在列的,可能将转让方列转让方为第二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转让纠纷要不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转让产生纠纷的,要不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由原告决定,如果在列的,可能将转让方列转让方为第二被告。欢迎到若悠网。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