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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贷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网络

一、网上借贷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网上借贷不还的后果有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不利于之后在银行办理贷款等业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

(一)注意民间借贷诉讼的时效性是三年;

(二)进行合理催收,不使用暴力手段,不进行非法拘禁、恐吓辱骂、寻衅滋事等手段;

(三)注意保留证据,如借条欠条、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证据;

(四)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综合手段。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民间借贷的问题有哪些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有:借钱不还、不支付逾期利息的问题;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问题;出借高利贷的问题;起诉借款不还的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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