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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回转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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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回转很多的人都是一知半解的,今天,若悠网小编为了帮助大家更加了解执行回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执行回转司法解释和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的相关法律知识,小编希望大家可以通过这篇文章能够更加了解什么执行回转,知道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有哪些

一、法院执行回转司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回转】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由于出现某种特殊原因,将已经执行了的标的,一部或者全部回复至原有状态。

二、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生效的判决否定。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决定,并非法院的最终决定,因此,如果判决否定了先予执行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获得权利的当事人就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比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甲的申请,裁定其养子乙先行给付其一笔赡养费,但案件经过审理,判决确认甲乙二人并不存在养父子关系,为此,甲就应当把所取得的赡养费退还给乙。

2.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比如,原判决确认甲乙争执的房屋归甲所有,后来人民法院根据乙提供的新证据对案件再审,将房屋改判为乙所有,为此,甲就应当把房屋退还给乙。

3.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但又被制作机关撤销的。例如,仲裁机构撤销其制作的仲裁裁决,公证机构撤销其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三、实行执行回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如果法律文书尚未执行,不发生执行回转。

2.必须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了。法律文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即使认为执行错误,也不能实行执行回转。

符合执行回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希望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对于执行回转能够更加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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