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签了送养保证书后反悔怎么办

来源:网络

众所周知,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到民政管理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那么签了送养保证书后反悔怎么办?送养协议的效力如何?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小红出生于1997年8月,因交友不慎在2013年底怀孕,且不知怀的孩子父亲是谁。许某、李某夫妇一直未育有孩子,得知小红怀孕后,便安排小红住进了他们家,打算帮助小红生下孩子并收养。2014年9月1日,小红与许某夫妇签订送养小孩“保证书”,保证书中,小红明确同意将生下的孩子送给许某夫妇抚养。

同年10月,小红在横县医院分娩一个男孩。小红在医院住院及生产小孩都是用李某的名字进行登记,住院的开支费用也由许某夫妇支付。孩子出生后,小红将儿子交给了许某夫妇抚养,取名许小宝(化名),并办理了孩子的户籍入户手续。此后,小宝一直由许某夫妇抚养,但许某夫妇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案件发展:

孩子都是母亲的心头肉,小宝送走之后,小红开始日夜思念儿子,她又想要回儿子了。

小红和家人多次找到许某夫妇,希望能要回小宝。已经和孩子有了感情的许某夫妇当然不同意了。于是,小红以许某夫妇的收养行为不合法为由,将许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拿回小宝的抚养权。小红认为,许某夫妇的行为侵犯了她对小宝的抚养和监护权。而许某夫妇则认为,小红是出于自愿送养小宝,双方签有“保证书”,并已办理了小宝的户籍,且小宝一直由他们抚养,他们领养小宝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小红对其亲生儿子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

小红因其交友不慎怀孕,且生育小孩时未年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收养法规定的送养人。许某夫妇未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擅自收养小宝,且小红的法定监护人也不知情。因此,双方签订的送养小孩“保证书”的行为无效,小红送养孩子的行为无效,许某夫妇的收养关系依法不成立,小宝应归还给小红抚养。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