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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不起利息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还不起利息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没能力还款的,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如果贷款人不同意的,则借款人仍然需要尽力筹集资金还款,否则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在胜诉后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民间借贷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三、民间借贷诉讼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不在意或者是不在乎,债务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并未写明借到谁的现金,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时候,有些债务人为了赖账,就会以“我没有向原告借钱,至于借条为什么在他手上我也不清楚”的理由来进行抗辩。

在我国相关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这类举证需要相关的债权人进行相关的举证。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举证办理,根据相关的谁诉讼,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办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这类债务进行追要。

对于民间借贷还不起利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偿还,但是超过合法的利息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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