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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

来源:网络

【问题】

我在务工所在地买了一套房子。想咨询一下,交房时需要向开发商缴纳哪些费用?如果开发商所收的各项资费要比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标准高,该怎么办?

【回答】: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新建商品房交费主要涉及办理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预交物业方面的费用以及相关配套的开户费用,具体要看当时双方购房合同中的约定。

这些收费项目中,有些是国家规定的,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的税费;有些是开发商“搭车收费”;有些是国家规定了标准的,如印花税、契税、水、电、气、闭路电视的开户费、初装费等,具体数额各地不尽相同。如果你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找开发商理论,也可以到当地城建局(有的地方叫建委)和物价局等部门进行投诉。

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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