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虚假诉讼案的管辖是诉讼地还是户籍地

来源:网络

虚假诉讼是损害我国司法秩序并严重损害他人财产的一种恶劣行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也受到一定的地域管辖限制,那么虚假诉讼案的管辖是诉讼地还是户籍地?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虚假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除了普通自然人之外,还包括单位和司法工作人员。故本罪通常情况下在诉讼发生地管辖。

实践中,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和勘验现场,便于全面搜集和核实证据,可以迅速查明案情,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但是对被告人流窜作案的案件,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其居住地群众更了解案情,或者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辖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或者有其他表明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虚假诉讼管辖的一些知识。由于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法律也随之发生改变,阵地某些特殊问题,司法解释等规定可能会不同,因此建议当事人寻找专业律师,以得到最新最全的解答。若悠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