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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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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3、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对于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行为人符合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的条件的。此时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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