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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来源:网络

一、怎么样才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2、客观要件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4)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4、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般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

1、行为人串通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应对各行为人依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怎么样才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通过上文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在法律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而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执法人员就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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