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一、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定

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二次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没有休二次的说法。医疗期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不能超过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已经休过医疗期的并且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一般是没有二次医疗期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意外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意外指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中,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受医学科学水平所限;

病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特殊或体质特殊等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所谓不能抗拒,是指医务人员遇到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医务人员自身能力、环境和条件,不能排斥和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条件、情况以及医务人员的技术能力也不能预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