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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诉讼代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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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其实在很多时候都会运用,而且诉讼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进行诉讼的,我们要对其进行相关的权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一定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代理程序,帮助我们。那么终止诉讼代理申请书范本怎么写?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终止诉讼代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段XX,男,1951年8月7日生,汉族,工人,现住XXXXXXX,系受害人段XXX之父亲。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人:李XXX,女,1951年10月18日生,汉族,农民,现住XXXXXX,系受害人XXX之母亲。

请求事项:

申请人段XX、李XX等人与刘XX、侯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依法申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情形消失后恢复诉讼。

事实与理由:

在一审审理“段XX、李XX等人与刘XX、侯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对河南省陕县公安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河南省陕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徇私舞弊,河南省陕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经市、省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复查均予以维持,市、省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而未告知,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文件规定:“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故市、省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在作出维持河南省陕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意见决定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终止诉讼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可以进行中止审理申请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终止诉讼代理申请书”。终止诉讼代理一般是需要双方共同决定的,需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一致同意;诉讼代理人是必须满足相应的代理基本条件才能够,否则是不能进行代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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