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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来源:网络

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是司法鉴定申请的范畴,可以归为司法鉴定委托书一类,该鉴定涉及到如何界定伤残等级,适用什么样的标准等问题,以及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规范写法。若悠网小编为带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精神伤残等级鉴定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精神伤残

精神伤残是指精神损伤达到了不可逆的程度,即出现了终身影响个体生活和社会功能的精神障碍或精神问题。

精神伤残多为脑器质性损伤,而这类问题设计与脑外伤有关的法医学问题。

二、精神伤残等级的划分

目前,我国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采用“三分法”,即重伤害、轻伤害、轻微伤害。

重伤害是精神障碍致使精神疾病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或缺乏劳动或学习能力,或精神障碍表现为经常性的危险或冲动行为,需要监护者,如颅脑创伤所致智力、记忆、精神病性障碍及继发脑损伤的癫痫性精神障碍等。

轻伤害是只精神障碍严重影响伤病者的职业劳动或学习能力。

轻微伤害是指损伤程度未达到轻伤害,但对伤病者的职业劳动或学习能力确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由于工伤导致的精神伤残,则可以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工伤级别区分为十级。

三、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规范写法

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属于司法鉴定申请范畴,申请书主要依据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书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根据通则条款,我们可以梳理出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自然状况

、简要案情

3、申请的理由。

综上所述,出现了精神伤残,首先要将事实调查清楚,查出原因后,分析造成精神伤残应该适用什么标准,然后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委托律师或自行撰写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关于这个相对来说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致电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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