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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的时间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际上无论结案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哪种强制措施,律师会见的此数和时间都没有限制,并且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不可以进行监听。不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必须依法行使辩护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规定多久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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