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申请人在法律文书生效3个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时,能否要求其给付利息? 来源:网络 时间:2019-04-14 申请人在法律文书生效3个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时,能否要求其给付利息?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显示全部 给付 被执行人 欠款 申请人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