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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安全生产入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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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犯罪构成共犯吗?

对于不同犯罪是不会构成共犯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各个共同犯罪人员需要就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共同实施,另外对于共同犯罪还存在共同的意志因素。

一、危害安全生产入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安全事故生产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予逮捕的情形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不满14周岁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属于法律上明确规定不予逮捕的事项。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制度当中没有危害安全生产罪这样的罪名,但是安全生产事故罪。这些安全生产事故不同于一般的工伤事故,生产作业当中受伤的这些职工自然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的,但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也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危害安全生产入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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