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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被执行人可以录像吗

来源:网络

我国行政机关是具有执法权的,但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出现暴力执法、殴打被执法者的情形,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严重侵犯被执法者的利益,那么执法过程被执行人可以录像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执法过程被执行人可不可以录像

法律并没有禁止被执行人录像,所以被执行人受到执法时,是可以录像的,而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是规定要进行录像的。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四条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第七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二、遇到暴力执法怎么办

每个国家都有暴力机关,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暴力机关的存在是维护国家稳定、安全必备的,但是,暴力机关行使权利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暴力执法是每个国家都不允许的,那么,遇到暴力执法怎么办?

如果警察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暴力执法,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执法过程被执行人可不可以录像”问题进行的解答,法律并没有禁止被执行人录像,所以被执行人受到执法时,是可以录像的,而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是规定要进行录像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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