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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金一般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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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一般写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一般写30%以下,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相对于实际损失过高或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对违约金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这个约定有可能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能是一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可以。

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就看守约方因为对方的违约给自己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第三种就是如果说守约方的损失不好计算,那么也可以按照违约方因为他的违约所得到的利益,这个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计算。

三、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而认为“接收货币一方”应该是贷方(债权人)。从“接受”到“接收”这一文本层面的细微变化表明,借贷关系中的合同履行地已由借方(债务人)转化为贷方(债权人)所在地。这里的“接收”应该强调的是“收回”,而不是“收受”。

借款合同违约金一般写多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借款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之下来签订的,通常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应当是比较合理的,否则就不能够支持。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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