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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期间人在哪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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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缓刑期间人在哪里执行?

缓刑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教育防止机构,在指定区域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缓刑,根据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单的说,缓刑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而在判决书中的写法是某某被告人犯某某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

所谓缓期执行,是指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书中的写法是某某被告人犯某某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缓刑和缓期执行的概念可以看出,缓刑与缓期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虽然都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不大,处刑较轻的被告人,即根据刑法第72、74条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必须不是累犯;而缓期执行适用于罪行严重,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宣告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二者缺一不可。

第二、执行方法不同。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人不予关押,也不予以管制,只是将判决书送达其所在单位或基层派出所,对其在缓刑期间予以教育并观察其表现;而对于宣告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必须予以监禁,并强迫其改造劳动,以观后效。

第三、二者的考验期不同。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其缓刑考验期依其所判处的刑种与刑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限,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等于或长于原判刑期;而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均为2年。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来说,其法律后果有三种情况:第一、如在缓刑期内,犯罪人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对他所判徒刑就根本不执行了。第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若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所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刑期,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第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来说,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有三种处理结果: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另外,虽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及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来说,被宣告前先行羁押的日期都无法折抵考验期,但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来说,因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数罪并罚撤销缓刑的,或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其在宣告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计折抵刑期。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有期徒刑的,不管何时裁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期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得折抵改判后的刑期。

三、缓刑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1.执行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缓刑的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拘役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另一种为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2.起算时间不同

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3.义务不同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缓刑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4.执行方式不同

有期徒刑由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缓刑在犯罪分子居住的社区执行,有一定的自由,但是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所以通过全文的论述,当犯罪嫌疑人被判了缓刑后,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教育防止机构,在指定区域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宣告缓刑后,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照常执行,以上就是对缓刑期间人在哪里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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