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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债务问题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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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问题的约定有:

1.写明协议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写明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写明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其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4.写明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写明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债务。

6.写明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写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写明制作离婚协议的时间,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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