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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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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警察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问题:“见死不救”作为一种不作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警察因为其职责就是救助百姓,所以警察见死不救构成一种不作为犯罪,即玩忽职守罪。

警察本人并非执行公务时,例如休假期间,其见死不救就不构成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警察的职务可以作为法定义务约束其行为,使其在见死不救时承担作为义务。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三、行政行为不作为造成严重的后果该怎么办?

(1)行政不作为的将会涉及到受方的尸体权益在通常的行政行为之中,在程序的法律层面上,我们将行政的主体定义为法定义务主体,而被行政的对象则是权利的主体,即,被行政的主体的权益在法律规定上是受到严格的保护的,行政部门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行政对象的权利,同时如若行政主体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的规定,其必然要承担相对的法律后果。

(2)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容易滋生腐败行政不作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原因在于,行政不作为的评价标准是一种软性的指标,在事件上的体现则可以体现为工作人员对于行政行为一种“度”的掌握,然而我国的执法与行政环境相对来说不是非常严谨。

(3)行政不作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合法利益在行政机关的最终目的在现代法治国家履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察见死不救不属于犯罪,但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我们在遇见警察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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