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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什么时候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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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什么时候既遂?

1、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后,成功占有了他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敲诈勒索既遂。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

2、被害人交付财物后及时报警抓获行为人,行为人系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在交付财物前报警或者交付财物后及时报警,民警当场抓获敲诈勒索行为人以及扣押冻结相关财物,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3、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刑。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犯罪主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不同等。

1、定义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不同

敲诈勒索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的关键不再与犯罪方法的不同,而在于实施犯罪行为前行为人与其要非法占有的财物有实际关系的差异。

并非所有的公民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后,都一定会构成敲诈勒索既遂,但即使犯罪未遂,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敲诈勒索什么时候既遂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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