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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来源:网络

一、借条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借条和欠条都属凭证便条文书,是为了证明日常事务性往来的真实情况,物资交流的真实数目等,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两者虽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本质不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借条”和“欠条”的证据审查程度是不一样的。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即便要抗辩或抵赖,在没有充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既债权人不但要就欠条形成的事实进行说明,还得就欠条形成的原因进行举证,若债权人无法举证就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根据《民法典》第146、148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会叫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

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3、借条中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三、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过了追诉期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课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如果已经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仍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对方不提出抗辩都可以,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最好还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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