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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不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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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是不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处罚?

1、拘役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被判拘役能缓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3、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这意味着对一项罪行只能使用一个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

二、判拘役能否假释?

1、判拘役不能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判处拘役以后还能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等。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可能会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根据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如果对拘役是不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处罚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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