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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材料可以给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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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的材料可以给当事人吗?

刑事案件证据能不能给当事人看,要看在什么阶段而定,如果在侦查期间,是不会给当事人看的,在庭审质证期间,当事人有权看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公检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要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是不会给当事人看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了解案件的侦查情况。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看证据。

三、刑事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对于刑事案件的材料可以给当事人吗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可以阅卷,也不可以核实证据,当事人不得看材料。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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