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刑事案件中止事由都有哪些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中止事由都有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对刑事案件的中止审理,一般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当然作出中止审理必须要是符合了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般中止审理是暂停对案件的审判活动,并不是就此就导致案件终结了,往往在造成中止的事由消除之后,还会恢复审判,继续对案件作出审理。

二、中止审理法定情形及对审限的影响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依据《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律师起到了什么作用

(1)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投诉和指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调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并提出意见;

(2)审查起诉阶段: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的文件。文件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件和证据。

(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律师调查取证权(非律师无此权利)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同意。律师调查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经受害人或其近亲、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应当签发许可调查。

(5)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权:因证人或有关部门、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查,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6)改变强制措施。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近亲 辩护人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天内作出决定;

(7)上诉。

经被告同意,有权上诉。

(8)救济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9)提出意见。

刑事案件中止事由都有哪些?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大概四种。而一般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以后,就应当恢复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也是不需要计入审理期限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