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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证时间怎么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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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证时间怎么样填?

1、刑事拘留证上填写的是开具拘留证的时间,并不是正式拘留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拘留证上何时送人入所的时间,只是拘留的执行时间而不是正式拘留时间。

2、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虽然有拘留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的权利,但是在实施拘留行为的时候,必须要出示拘留证。如果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并没有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那么在限定期限满之后,需要释放被拘留者。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刑事拘留证时间怎么样填?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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