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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犯罪还要追究吗?

来源:网络

一、人死了犯罪还要追究吗?

1、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已经死亡的情形,不会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

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由犯罪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3、犯罪人死了家属是否有义务赔偿,要看是否继承罪犯遗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亲属在继承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如果罪犯没有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继承人没有赔偿责任。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还需要支付罚金吗?

犯罪嫌疑人死亡,不需要再支付罚金。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理由如下:

1、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

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

2、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

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三、犯罪分子死亡,案底会消除吗?

1、犯罪分子死亡,案底不会消除。

人去世后案底不会消除,会把明面上可查询的相关信息归档,而不是消除。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2、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若是发现案件的被告已经死亡,那么就不用在判处刑事处罚。但死者的家属,依旧有可能需要向案件的受害者支付民事赔偿金。若是对人死了犯罪还要追究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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