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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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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事由,与刑事诉讼一并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谁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哪些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什么叫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上文也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提起,但在提起时必须要在刑事诉讼判决之前,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损。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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