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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上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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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决定有异议的时候当事人或是案外人都可以去执行异议,结果执行异议被驳回了,这时个人的主张得不到伸张的时候,很多人对此就会打算上诉。那么,执行异议上诉后果是什么?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执行异议上诉后果是什么?

可以胜诉可能败诉。

执行异议中允许上诉的裁定

(一)执行法院不受理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和起诉权一样,是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保护的极为重要的权利,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请求执行是否受理,涉及到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得到保护的大问题,影响极大。因此,笔者建议民事诉讼法应作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终结执行的。终结执行是对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尚未实现或尚未全部实现时,执行法院即不再执行。由于这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对债权人可谓休戚相关,影响甚大,故建议除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等法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如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的,应当准许提起上诉,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件,也证明了增设这一规定的迫切性。某地有这一样一个执行案件,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为由裁定终结执行。而债权人提出被执行人死亡是事实,但申请执行的是家庭共同债务而不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即使是个人债务,被执行人家中有楼房等物显系家庭共有财产。因此要求法院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但该法院一直拖着不办。由于现行法律设计上缺乏相关的规定,使得债权人投诉无门,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

实体上的救济,结合司法实践,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告询制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如果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有义务告知其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以债权人、各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而对于债务人提出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之事由的,法院则有义务告知其以债权人为被告,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同时,法院可以在不损害案外人、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就案外人与债务人的执行异议先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二)审判制度。对于异议之诉,为了简化和方便司法,可规定其在程序上一般适用普通民事审判程序的各项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驳回。案外人、债务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处理制度。法院经审理,如认为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有理由,应判决宣告案外人对特定财产有特定的权利,法院不得再对特定标的物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异议之诉,如其有理由,就执行名义未实现的部分,则可以排除执行力。

执行异议上诉的人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请律师帮助处理上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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