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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谁进行?

来源:网络

一、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谁进行?

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律师进行。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二、强制猥亵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法庭辩护词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 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处罚,涉及到公民的健康、自由甚至生命等基本人权,司法者应当心存敬畏,秉承良善,不能打击面过广,更不能越界处罚,不能将本来应当由行政法规、规章调整的社会关系,统统都适用刑罚的手段予以打击。

不能将普通公民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加以鉴别,不考虑情节轻重,不兼顾全案事实,只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概以犯罪论处,丧失了人民法院客观公允、独立断案,最终把关的功能,没有把住案件质量关。这样的判决结果简单粗暴,不仅暴露出了一审法院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和强制猥亵犯罪之间的基本概念和界限的混淆,而且从中也可以看出,一审法院有罪推定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对于全案的事实、情节视而不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书说理部分内容空洞、理由牵强,直接以一句“经查认为犯罪情节较重”一笔带过,以主观意志代替法律评判,难以令人信服。

强制猥亵罪危害社会安全,危害社会人员安全,犯罪人员应该得到制裁,强制猥亵辩护词,律师相关人员因受委托方委托,要履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书写辩护词,相关法院,司法机关要核实相关情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对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辩护这个问题的,虽然说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仍然是享有辩护的权利,因此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了。辩护词当中的内容仅仅是围绕着犯罪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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