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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会还钱吗?

来源:网络

一、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会还钱吗?

1、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不一定会还钱。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并不是说债务人在死亡的时候,担保人一定要替债务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现实当中的具体事项来进行划分。对于债务人死亡,保证人是否要代替其偿还欠债的问题,首先,了解清楚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主要有两种担保责任,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另外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这两种责任在规定上面的是不一样的,所谓的一般担保责任指的就是债务人在不能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作为担保人要替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意思指的就是如果关于债务合同的纠纷一没有被仲裁二也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而且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法律的强制执行依旧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没有权利向担保人要钱的。那么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连带担保责任,所以连带担保责任指的就是债务人到期了不能清偿债务,那么在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

二、担保人已死还要还钱吗?

1、担保人已死不一定还要还钱。

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死亡的,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主张保证责任。

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借款人死亡的,担保人仍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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